要确定债权债务纠纷的管辖法院,需要明确债权债务发生的原因。不同原因导致的债权债务对应的管辖法院是不同的。如果是合同之债,那么管辖法院有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定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如果是侵权之债,那么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诸如此类的,需要根据债发生的原因的不同来确定管辖。
债权债务纠纷管辖法院该如何确定
发生了债权务纠纷,一般双方都会先协商解决,或向相关部门投诉,由第三方主持调解。有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可以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没有仲裁协议或条款,就要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进行法律诉讼也是也是公平,行之有效的方式,但是需要做好充足的准备。首先要确定的,就是法院管辖权。
管辖法院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可以将合同中涉及的双方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等所在地的法院约定为解决纠纷的法院的,即对管辖法院进行约定,但是有一个前提就是,不能违反本《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相关规定。也就是说,债权债务诉讼管辖地仅限于双发当事人的住所地或合同签约地、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
一般管辖原则
民事诉讼法中对民事诉讼管辖的规定如下:
1、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一般是按照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对于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是不一致的情况,管辖法院为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对于是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管辖法院与公民提起的诉讼案件一样,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对于在同一诉讼中被告有两个及以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其各个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5、因为合同纠纷而提起的民事诉讼,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的住所地或者合同的履行地的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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