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必须出庭。特殊情况下不能出庭的,应当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但这里可以不出庭的具体情况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有以下几种情况,本人可以不出庭:第一,最常见的是在国外一方,如因事不能回国参加诉讼,可委托国内亲属和律师代为出庭。但是需要办理授权委托手续,并说明具体意见。在这种情况下,不仅一方不能回国,而且双方都可以通过这种方式由他人代为诉讼离婚。但即使双方同意离婚,也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不能向民政局同意离婚。第二种情况,如果一方因年龄大、行动不便或身体严重疾病不方便出庭,可以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然后由他人出庭参加诉讼。最后一类是对方下落不明,或者拒绝出庭,被法院公告送达后依法缺席审理。这种缺席审理,通常只处理离婚和子女抚养问题,财产问题,法院无法核实,因此不予处理。
离婚官司一般需要多久才可以判决
离婚官司一般是需要三个月才可以判决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因此,通过诉讼离婚的案件审理时间如下:
(1)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2)二审: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所以,一般来说,离婚案件一审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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