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害死者是一种严重的犯罪。无论是既遂还是未遂,无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继承人都丧失了继承权。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是继承人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行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主观故意和争夺遗产的目的;非法剥夺其他继承人生命的行为客观存在。遗弃、虐待被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是指具有法定义务和依法扶养能力的继承人故意不履行对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被继承人的扶养义务的行为。
如何认定是否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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