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名无业男子精心编织谎言,采取伪造施工合同与授权委托书等手段,诈骗钱财达34万元。5月30日,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张A、左A、田A犯合同诈骗罪,分别被法院一审判处十一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10万元至5万元不等。
现年38岁的张A是湖南醴陵人。2006年8月,张A纠集老乡田A,伪造了潭耒高速分段养护施工合同、授权委托书等相关合同,并冒用常德市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的名义与被害人刘某签订了潭耒高速公路伞铺段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同时安排田A、左A与张B(在逃)分别冒充醴潭高速公路指挥部副总经理、常德市公路桥梁公司法定代表人等相关单位人员,与刘某及另一被害人汪某洽谈业务,骗取两人的信任。2006年12月至2007年8月间,张A通过刘某从汪某处骗取现金达34万元。后张A除给田A、左A及张B三人各3000元好处费外,将其余的赃款均挥霍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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