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搬迁补偿标准
时间:2023-03-24 09:23:14 36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注: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且不超控制标准。

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一、农村宅基地登记确权细则

我国1982年《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也属于集体所有”。

我国的民法典新增加了农村宅基地确权的新规定。农村存在着有很多宅基地,在建造房屋的时候需要使用宅基地。只有进行过确权的宅基地,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目前农村可以进行宅基地的确权。房屋作为不动产,该房屋的物权以登记为准。因此农村房屋确权的标准一般是:办理房屋确权登记。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二、宅基地确权如何登记

首次登记是指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第一次登记。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办理宅基地确权证拿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复印身份证明材料带在身上,宗地红线图(含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界址标示表、界址签章表);还有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书(含房屋调查表)、房屋平面图相关资料,若不动产地址已经发生变更,需提供地址变更证明文件;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不动产所在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镇(街道)不动产登记窗口受理。镇(街道)不动产登记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行政审批承诺时限内完成公告、登簿、缮证、发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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