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要约要满足下列条件:即要约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要约人是发出了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且要约人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受其承诺的意思表示的约束。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要约的内容有哪些
买卖合同的要约的构成要件:
1、要约的内容要具体明确;
2、要约要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二、要约怎样成立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成立条件有:
(一)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二)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三)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四)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五)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六)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三、多久可以作出新要约
新要约是受约人在接到要约通知以后向要约人发出的新的提议或建议。受约人表示对原要约的条款作某些变更为条件订立合同,这种变更条件的意思表示即受约人向原要约人发出的新要约。
此外,受要约人对要约拒绝后,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接受要约,也为新要约。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后才表示承诺的,不为承诺,而为新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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