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清算确认
企业经营过程中,通常每笔业务都会包含一次以上的交易。对此,企业不仅应当与买方对每次交易的种类、数额、数量等进行结算,还应当对该笔业务的交易总量进行结算,由双方签字盖章后归档存放。这样能够有效应对买方耍赖、扯皮。
二、催款通知
催款通知不应当仅在买方不按期付款时使用。有效的催款通知应当分为三次:
①付款期限前的一两周内。和买方沟通并以书面方式确认供货数量、供货价款、付款日期及付款总数额等数据,尽量保持前后对账的签名盖章一致;
②付款期后的三天内,以书面方式告知其已逾期付款并给予一定的宽限期;
③宽限期之后的三天内,书面告知其逾期付款的后果及我方将要采取的措施。
三、发送律师函
律师函与催款通知的作用基本一致,但更为正式,能够引起对方的足够重视。一般在企业催款无效的情况下使用。
四、确定欠款追收方案
欠款追收的方案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需要考虑贵公司与对方的合作关系、对方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追收方案的成本等因素。对于具有还款意向但无还款能力的,可以与其签订还款协议,以分期、延期付款的方式履行合同;对于具有还款能力但无还款意向的,应当态度坚定,并及时进行诉讼或仲裁。
五、非诉讼方式追收
非诉讼方式是否有效取决于追债人员的个人能力、买方的实际情况等因素,须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催款通知、律师函等方式进行,不能一概而论。
六、诉讼方式追收
诉讼方式虽然花费时间较长,增加了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但是更为权威、有效,是解决买方长期拖欠货款、拒不支付货款等问题的最佳方案。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应当注意保存交货凭证、催款通知、对账单等证据,为诉讼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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