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申请被驳回的判决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3-07-03 15:21:35 14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原、被告应珍惜多年夫妻之情;2、结发为夫妻,恩爱两不疑。夫妻之间理应互敬互爱,和睦相处;3、原、被告虽均同意离婚,但对于子女的抚养却表现出严重的不负责任,互相推委,视子女为累赘;4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

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决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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