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收集的房屋纠纷证据有:建房许可证、继承或赠书、买卖文书、房屋产权证书、过户证明等。提供房屋是个人所有还是共有的证明材料,提供交纳房产税等权利人自己履行产权人权利和义务的证明材料以及提供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管理情况的证明材料。
一、房产证是自己的名字土地证不是自己的名字
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不是一个人的时候以房产证上的人名为准,同时需要拿着房产证办理土地证过户手续,具体流程如下:1、要知道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一同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二、天津继承私产房
私产房屋凡遇到买卖、继承、析产、赠与、更名等情况,都必须首先提交产权人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及身份证明给房屋所在区房产交易所。每种情况还须持有相关证件并交纳费用。其中买卖房屋还需签订买卖契约,并按买卖价格,由卖方交纳0.4%登记费和0.5%的交易手续费。买方则交0.4%登记费、1%交易手续费和0.6%的契税;继承房屋的要持公证处开具的遗产继承证件,继承人还要按标准房价交纳0.4%的登记费,析产的,则需持析产协议书,析产人按标准房价交纳0.4%登记费;赠与房屋的,要有公证处开具的赠与书,赠与人应按标准房价交纳0.4%的登记费,受赠者除交0.4%的登记费外,还要交0.6%的契税;办理过户更名时,则还要持房管部门的批准更名文件或证明材料,申请人按标准房价交纳0.4%登记费。
三、办理房产公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3、出卖共有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4、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6、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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