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平注册建筑师审批需要哪些证明
1、继续教育承诺书
2、新单位劳动合同
3、聘用企业资质承诺书
4、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南平注册建筑师审批的办理流程
1、收件,系统内直接收件。
2、受理,系统内直接受理。
3、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转入决定环节。
4、决定,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审核通过;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审核通过。
5、制证,注册人员网上公告。
6、发证
三、南平注册建筑师审批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令第293号,2015年6月12日予以修改)
第九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3、《注册建筑师条例》(1995年9月23日国务院令第184号)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注册建筑师的考试、注册和执业实施指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
5、《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1月29日建设部令第167号)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建筑师考试、注册以及协助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选派专家等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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