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机动车管理规定,营运中的载客汽车需要5年内每年年审一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查一次;载货汽车及大型和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在10年内每年年审一次,超过10年以后,也是每6个月检验一次;小型、微型的非营运载客汽车在6年以内每两年年审一次,超过6年以后,每年年审一次,超过15年后,每6个月检查一次。
交通法规扣分细则
第七十二条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七十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参加审验时,应当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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