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分局进行公司名称核准,领取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
2、起草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并由各股东签字(章)确认。
3、凭工商管理部门的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出资人身份证(至少一人)出资人章(所有出资人)到银行开设公司验资临时帐户。各股东全部以现金出资的,应根据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投资比例及投资金额,分别将投资款缴存于公司验资临时帐户。
4、股东如以实物资产(固定资产、存货等)或无形资产(专利、专有技术)出资,则该部分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需经过持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公司估,以经评估后的评估价值作为股东的投入额。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验资业务委托书,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验资资料清单进行相应的准备。
5、将银行询证函填写完整,盖好章交给我行,我行审核无误后盖好业务章连同进账单、对账单原件一起邮寄给会计师事务所。
6、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和我行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无误后出具验资报告。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连同其他资料,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分局专门登记备案。办理相关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一、出资注意事项
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4、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最多可占到注册资金的70%)
5、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须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6、公司章程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作出规定,并于投资后公司成立后六个月内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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