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台风吹倒房贷用还。当事人在买房时向银行办理了按揭抵押贷款,则当事人的房屋属于抵押物;抵押物毁损并不影响当事人与银行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房屋在没有投保的情况下,债务人即房主仍然要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一、房产抵押债权如何实现?
当事人要实现房产抵押债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1、拍卖抵押权人在债权已界清偿期而债务人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时,可以申请法院依照一定的程序拍卖抵押物;
2、变卖如果抵押权人不愿意拍卖抵押物的,也不愿意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时,可以通过一般的买卖方式变卖抵押物。
二、夫妻离婚有一套按揭的房子怎么处理
情况一、婚前一方办理按揭手续,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但婚前并未办理产权登记。这种情况具有很大的争议,按揭贷款是婚前办理,而且也没有办理产权登记,这样看来房屋应该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可是,婚后是夫妻二人共同偿还贷款,房屋也有着另一方的资金投入,这样看来应该属于婚后财产,那实际上是怎样的呢?实际上,这种情况仍应将按揭房屋作为婚前财产处理,银行对特定的购房人即贷款债务人(按揭人)的资信产生信赖,而且该财产权利是由婚前个人缴纳首付款而取得。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产权证的取得在婚后,房屋仍属于个人财产,应按照个人财产的方式处理。情况二、婚前办理按揭手续,并已经进行产权登记,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银行和债务人之间是建立在对资信状况特殊的信任基础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为婚姻关系而改变债务人,夫妻用共同财产还贷只是在夫妻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改变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在这种情况下,房屋的产权是登记哪一方的名下,按揭贷款是由哪一方办理的,房屋就属于哪一方的财产,对于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离婚后未偿还的债务仍为个人债务。
情况三、婚后办理按揭手续,但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下,对房屋属于共同财产的性质没有争议,问题在于如果要把房屋判给非产权登记方,则涉及到债务是否转移的问题及是否需要征得银行认可的问题。实际上,不能以未经债权人同意而变更债务人为由拒绝办理转按揭手续,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实际还贷人是夫妻双方,并不是产权证上名义产权人或还贷人。此外,房屋产权在离婚时判决给任何一方都不影响银行的信贷利益,法院在判决时不能仅仅以银行的信贷利益作为考虑的标准,将房屋判决给偿贷能力较强的一方。
三、夫妻离婚有房贷的房子如何分
夫妻离婚有房贷的房子分割如下:
1、对于按揭房屋的分割比例,如果夫妻双方共同按揭的,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割;
2、如果夫妻一方用个人财产按揭的,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分割。
对于房屋过户,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还没有取得按揭房的房产证,会影响房产分割过户。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能力,当事人可以提前还清贷款,以消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在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可以按约定的分割方式,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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