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的家庭暴力投诉量呈较高增长态势,仅2007年宁夏各级妇联就接待、受理信访案件1877件,其中婚姻家庭问题1230件。在婚姻家庭问题中,因家庭暴力引起上访的案件就有368起。全国妇联2007年受理的家庭暴力投诉量约为4万件次,比2000年翻了一番,其中家庭暴力的恶劣程度上升,情节严重,致伤致残、致死恶性案件增多,尤其是“以暴抗暴”的案件时有发生。
被害变被告凸显立法盲区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李军说,近年来,在其审理的案件中出现一种新趋势,在越来越多的家庭暴力中,许多受害者不知道用什么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以暴抗暴”,不幸从被害人变成了被告人。
自2000年以来,宁夏银川市平吉堡牛奶场职工常某经常遭受其丈夫刘某的辱骂、殴打。2005年1月25日,刘某酒后回家又与常某发生争吵,继而殴打常某。常某因不堪忍受折磨,用水果刀捅伤刘某。之后,常某将刘某送往医院抢救,但刘某因抢救无效死亡。常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李军认为,这些家庭暴力案件均系被害人长期虐待被告人所引发,被害人有重大过错。现行的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虽然都明确规定了禁止家庭暴力,但因我国没有反家庭暴力法,所以从总体上看,目前的法律界定和立法框架在实施机制上尚不适应实际需要,对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以暴制暴”而成为被告,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从轻判罚。
家庭暴力维权存在“三难”
北方民族大学法学教授王幽深说,家庭暴力投诉越来越多,家庭暴力的危害越来越大,但对施暴者的惩罚却有限。我国目前对家庭暴力的制裁主要套用《刑法》《民法典》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这些法律对家庭暴力的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具体操作措施。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在维权方面存在“三难”。
第一难是没有适当、适用的具体法律依据。据银川市家庭暴力损伤鉴定中心医师介绍,除了司法机关直接介入的致人死伤的家庭暴力案件之外,2007年鉴定中心先后受理并鉴定家庭暴力案件123起。
宁夏言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谢生虎说,发生在夫妻之间触犯刑法的家庭暴力事件只占总数的2.5%左右,95%以上的夫妻间家庭暴力事件根本达不到刑法的最低制裁标准,不构成犯罪。可许多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后不仅身体受伤而且心理出现很多问题,心灵上受到的伤害甚至远大于身体上的痛楚,却根本没有任何具体的法律条文对此予以界定。
第二难是取证难。银川市妇联权益部部长王志说:“受害人能到医院做鉴定就已经非常了不起了。现在大多数家庭暴力案件的发生都与封建思想作祟有关,从而使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在维权时出现难题,因为大多数受害者都不愿声张更不要说保留证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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