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机动车超载的情形,是需要分情况进行分析的,驾驶营运客车或者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给予处罚一次记12分;驾驶营运客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给予处罚一次记3分;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给予处罚一次记6分。
超载20%怎么处罚扣几分
超载百分之二十,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扣12分。
超载处罚:
1、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成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客车、校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半分之二十以下的,处300元罚款,记6分;
3、超过额定成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1500元罚款,记12分;
4、客车运输超载百分之二十以下的,驾驶员记6分;处300元罚金。
各地交通主管部门按照以下第1至第5种情形,公安交管部门按照以下第6种情形,认定和纠正超限超载车辆:
1.两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
2.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2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3个轴计算,下同);
3.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
4.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
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
6.虽未超过上述5种情形,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一条第三款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第二条第(三)款第(六)款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第三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第(一)款(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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