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瞒着对方信用卡透支属于什么
时间:2023-03-09 20:52:28 8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如果信用卡消费产生在夫妻关系存续之间,如果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担负的,则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如果夫妻一方存在欺瞒,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信用卡消费,且是用于个人事务或是个人挥霍的,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借款人独自承担还款责任。

一、妻子承担连带责任丈夫也需要吗

妻子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丈夫也要承担还款责任,如果是妻子的个人债务的,丈夫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婚内一方不知情的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不知情的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需要视实际情况而定:夫妻一方在另一方根本不知情的情况下借款,如果是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如果不是用于家庭生活需要,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债务方独自清偿。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是怎样的?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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