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有哪些?
时间:2023-03-18 21:20:36 36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未经批准,不真实销售房产,而是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方式公开面向公众非法吸收资金的;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以代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以及其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一、包租商铺是违法的吗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已竣工的没有禁止性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中规定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按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定罪量刑。

二、众筹和非法集资的区别

下面,我和大家探讨一下众筹和非法集资的区别问题。众筹是网络时代的产物。众筹的关系人一般包括发起人、支持者和平台。通常认为,众筹的本质在于筹人、筹智、筹力、筹钱,筹人是第一位的,筹钱是最后一位的。非法集资是指集资人未经批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只筹钱,不筹人、不筹智、不筹力。如果众筹在筹人、筹智、筹力的同时还筹钱,就可以将“筹钱”这一内容从众筹中剥离出来,将“筹钱”理解和转化为集资,这样,众筹的本质就是集资。既然属于集资,就可以从法律上对它作出“合法”或“非法”的评价:如果符合非法集资类的犯罪构成要件,众筹同样会构成非法集资类犯罪,如果不符合,就不构成犯罪。可见,众筹与非法集资不是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而是交叉关系,众筹完全可能转化为非法集资。从刑法的角度看,它们之间没有本质区别,众筹只是非法集资的一种外在形式。从行为方式看,众筹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没有本质区别,最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所谓的“众筹”,则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

三、民间借贷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

民间借贷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有:

1、民间借贷往往是用于生产经营等特定的急需资金的目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资金使用方向并不明确;

2、民间借贷的对象有特定的范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针对的是社会不特定的对象;

3、民间借贷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利息受保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许以的高额回报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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