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有的公证处当天就可以出公证书,有的则需要10天到15天.
公证事项办理流程
1、申请
①公证员指导当事人真实、完事地填写申请表:
(1)申请人及代理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填写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2)申办公证种类及办证目的;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5)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
②公证员提示当事人提供如下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还需要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
(3)需公证的文书;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2、受理
①受理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②符合受理条件的,按要求分类登记。
③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并建立公证卷宗。
④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
⑤设置承办单,各环节的经办人应签名并注明日期。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
通知申请人。
3、审查
①审查内容:
当事人的人数、身份、是否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②制作谈话笔录:进一步了解公证事项的相关情况,明确当事人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告知其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及注意事项。
③调查取证: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需索取证明材料时务必深入细致地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④制作复印(制)件:公证人员应根据需要制作复印件或复制件入卷;注明复印(制)件与原件相符的记载;注明复制日期并签名。
⑤指导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当事人拒绝修改的,应在笔录中注明。
4、出证
①起草公证书签发稿:
(1)该适用定式公证书格式的,应严格注意公证书名称、编号、证词、公证处名称、承办公证员的意见、签名及出证日期的严谨和规范;
(2)该适用要素式公证书格式的,按要素式公证书格式的要求办理。
②审批要点:
(1)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
(2)证明材料的充分、真实;
(3)公证书的格式及内容严格规范;
(4)公证程序合法。
审批合格,由有权审批的公证员签署意见,签名并注明审批日期。
③打印→核对→盖章(承办公证员签名章、公证处印章和钢印)。
④按当事人要求制作公证书副本。
5、归档
立卷归档
①标准:承办人应按照《公证文书立卷归档办法》和《公证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办理。
②期限:三个月内将全部卷宗整理归档。
③特殊卷:
(1)副卷-对公证事项的讨论意见和有关请示批复等不宜对外公开的材料应装订副卷与正卷一起保存;
(2)密卷-对涉及国家秘密和当事人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公证事项应列为密卷保存。公证卷应列为密卷单独保存,立遗嘱人死亡后,转为普通卷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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