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与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不同点
时间:2023-07-16 15:00:44 8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区别在于:

1、申请专利权应当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和规定授予专利权。最后,申请专利的技术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专利权的技术信息应当在法定保护期内独家使用。

2、商业秘密权不需要审批。技术信息的所有者将根据法律规定签署保密协议,同意该技术秘密信息可以在公开前无限期使用。

专利保护范围

(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或附图可以用以解释权利要求,如何确定专利保护的内容,以权利要求书确定的范围为准;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二)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的专利保护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除此之外的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专利保护权是不被认可的。

(三)专利保护的期限:自申请日起发明专利是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是10年。专利保护期限届满、未缴付年费或主动提出放弃,专利权不再受到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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