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申请居住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原始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近期的2张1寸彩色或黑白、浅色背景的照片、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原始件及其复印件、固定合法居住地证明、半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和就业或投资经商的证明。请提前准备好这些材料,以便于办理居住证。
我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原始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2.近期的2张1寸彩色或黑白、浅色背景的照片;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原始件及其复印件;
4.固定合法居住地证明;
5.半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
6.就业或投资经商的证明。
外地居住证申请所需材料清单
根据我国现行的《居住证管理办法》规定,外地户籍人员需要办理居住证的,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 身份证件: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2. 户口簿:申请人与他人共享的户口簿;
3. 居住地证明:申请人在居住地的居住证明;
4. 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购房证明:申请人或者他人与他人共同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购房证明;
5. 就业证明:申请人的工作证明或者就业许可;
6. 学生证:申请人为在校学生的证明材料;
7. 军人保障卡:申请人具有军人保障卡的证明材料;
8.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请人具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证明材料。
对于提交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中心应当告知申请人全部补正的内容,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身份证件、照片、居住地证明等。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公安机关或受委托的社区服务中心应告知申请人需补正全部内容并一次性告知所需提交的材料。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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