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中出现以下10种情节不适用缓刑:
1、有危险驾驶前科(三年内);
2、有冲卡等不配合检查行为;
3、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4、造成一人以上轻伤;
5、有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6、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7、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8、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9、严重超载驾驶的;
10、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一、危险驾驶罪的缓刑条件是什么
具体的缓刑条件包括以下几种: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二、危险驾驶罪有哪些处罚
根据《刑法修正案十》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客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四十二条又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所以,危险驾驶罪的处罚主要是拘役和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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