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为五千元人民币,即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的诈骗金额在五千元以上,司法机关就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六十六条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根据犯罪的金额不同,所判处的刑罚也不同,犯罪金额五万元属于法定“数额巨大”情形”,犯罪金额在“五十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情形。
诈骗罪立案标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起点标准由四万元上调至五万元,意味着四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这部分本应在数额巨大区间量刑的案件将在数额较大区间量刑。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由二十万元上调至五十万元。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我省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法释【2011】7号《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授权,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经共同研究,井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现对我省诈骗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规定如下:
一,诈骗罪“教额较大”的起点为人民币五干元;
二、诈骗罪“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人民币五万元:
三、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人民五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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