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司法鉴定在各类诉讼案件中展现了愈来愈重要的地位,因其对案件的公正性有很大的积极作用,司法鉴定也作为审理案件的一个重要证据而存在,但是也有一些案件中的受害者因为承担不起司法鉴定的费用而犹豫不决,这司法鉴定有必要做吗?
司法鉴定有必要做吗?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2005年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一)法医类鉴定;
(二)物证类鉴定;
(三)声像资料鉴定;
(四)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法律对前款规定事项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鉴定通常包括:法医鉴定,即对与案件有关的尸体、人身、分泌物、排泄物、胃内物、毛发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法医精神病鉴定,即对人是否患有精神病、有没有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刑事技术鉴定,即对指纹、脚印、笔迹、弹痕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会计鉴定,即对账目、表册、单据、发票、支票等书面材料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技术问题鉴定,即对涉及工业、交通、建筑等方面的科学技术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等。
司法鉴定中,人身伤害情况的法医临床鉴定和犯罪嫌疑人是否患有精神病的法医精神病鉴定是常见的两种鉴定。
而且司法鉴定也有必须做的原因,首先从司法鉴定的证据属性分析,它属于法院审判的重要组成部分。审判权实质上由裁判权和证据审查权两部分组成,司法鉴定属于证据审查权的一项内容。人民法院实行“立案与审判分离、审判与执行分离、审判与监督分离”,其作用在于实现司法公正,为审判大格局服务。从司法鉴定的科学属性分析,它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是与科学技术的发展紧紧相连的,必须反映出当今科技日新月异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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