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的关系有哪些问题
时间:2023-06-28 21:23:20 28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我国目前交通肇事罪中的争议有:

1、非机动车的交通工具从事交通运输活动是否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

2、交通肇事罪同交通事故中意外事件的区别;

3、交通肇事罪是否成立共犯。

一、电动车撞人后逃逸法律怎么处理

电瓶车撞人逃逸,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的处罚情形:

1、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二、撞人不严重逃逸如何处罚

撞人不严重逃逸处罚如下:撞人不严重逃逸的,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需要接受治安处罚,对逃逸者交管部门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而且可以根据情况对逃逸者处十五日以内的拘留。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交通运输,是指与一定的交通工具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输,这类交通运输的特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相连,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公私财产的广泛破坏,所以,其行为本质上是危害公共安犯罪;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不能理解为在上述交通运输部门工作的一切人员,也不能理解为仅指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驾车人员,而应理解为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

三、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要判刑吗?

若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存在违反交通运输法规的行为等过错情形致人死亡,对其能判刑。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不存在过错,不承担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的,该交通事故可能为意外事件,当事人不需要判刑。反之只要存在违反交通运输法规的行为致人死亡的,肇事者即构成交通肇事罪,需要承担最低法定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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