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规定的农村宅基地面积为: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八十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一百二十平方米以下;山区一百五十平方米以下。
一、广西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是多少平米
宅基地的面积和农房建筑面积也不能“任性”。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丘陵地区和山区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新增农房在符合规定宅基地用地面积前提下,每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这相当于,100平方米的宅基地上,最高只能建4层半的房屋。对于平原、丘陵、山区的定义,按照地理学的标准执行。城市郊区则是指城市市区以外、市行政管辖范围以内的地区。
二、宅基地的范围
农村宅基地面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一)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二)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三)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
三、农村一户一宅面积标准是怎样
农村地区一户一宅的标准面积如下,平原、山区的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每户宅基地不可以超过二百平方米。在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山区县,每户宅基地不可以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坝上地区每户宅基地不可以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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