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是否侵犯版权?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作品发表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摘要、资料出版,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显然,《著作权法》对纸质转载的法律许可是适用的,即除禁止外,其他报纸和媒体都可以转载。但《著作权法》并未对网络作品的转载作出规定,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网络作品的丰富,虽然网络日志和博客文章没有被正规媒体发表,但并不意味着它们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只要符合著作权法对作品的构成要件,网络上的大部分作品都受到著作权的保护。那么在网络上转载作品是否构成对著作权人的侵权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转载的性质。网络作品转载与纸质媒体转载的性质应当相同。它们都是原作品的复制品,都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品,即原作品相对稳定地固定在有形载体上,不产生新作品。而且,作者将作品上传到网络服务器,这也意味着作品的发布与普通纸质作品在媒体上的发布是一致的。如果非要说网络作品的复制与纸媒有什么区别,我们只能说前者固定在网络服务器的硬盘上,后者固定在纸媒材料上。因此,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未经授权的复制可能侵犯传统媒体的著作权,作品发表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允许转载、摘编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摘要、资料出版,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律师协会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全文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