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营企业主的税后利润分配给股东后还需要缴纳个税
对私营有限责任,其企业所得税后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后的剩余利润,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提取生产发展基金今后的剩余利润,不分配、不投资、挂帐达一年的,从挂帐的第二年起,将剩余利润按照投资者(股东)的出资比例计算分配个人投资者(股东)的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第三十九条私营企业投资者的工资收入和税后利润分配所得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
2、企业税后利润给股东分红需交纳个人所得税,交纳的比例为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6款规定: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3款规定: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一、申请开办私营企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申请开办私营企业应当具备诸如固定的经营场所等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申请开办私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与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2)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2、村民、被辞退的劳动者等都可以申请开办私营企业
《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第十一条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开办私营企业:
(1)农村村民;
(2)城镇待业人员;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4)辞职、退职人员;
(5)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离休、退休人员和其他人员。
3、开办私营企业后享有的权利
《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私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核准登记的名称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2)在核准登记的范围内自主经营;
(3)决定企业的机构设置,招用或者辞退职工;
(4)决定企业的工资制度和利润分配形式;
(5)按照国家价格管理规定,制定企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
(6)订立合同;
(7)申请专利、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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