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基础设施归属权争议
时间:2023-08-26 23:00:13 40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小区内的配套设施业主共同所有,其中包括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电视系统、道路、绿化等设施,与购房人所买房屋所配套设施在小区建设相配套。公共配套建筑包括停车设施、娱乐设施及教育、商业、饮食等各种公共建筑,与购房人所买房屋所在小区建设相配套。

小区内的配套设施由业主共同所有,其中包括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即与购房人所买房屋所配套设施在小区建设相配套的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电视系统、道路、绿化等设施。而公共配套建筑,包括与购房人购买房屋所在小区建设相配套的停车设施、娱乐设施及教育、商业、饮食等各种公共建筑。

小区配套设施归属谁所有?

小区配套设施归属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居民关注的热点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小区配套设施属于业主共有,包括道路、绿地、停车场、游泳池等。同时,《民法典》第二编第二分编第二十四章第二百七十四条也明确规定,业主共有部分,应当根据用途、性质等不同情况,合理利用土地,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因此,小区配套设施归谁所有应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同时,业主也应当积极参与,共同维护小区的配套设施,确保小区居住环境的安全和舒适。

小区配套设施归属问题备受关注。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小区配套设施属于业主共有,包括道路、绿地、停车场、游泳池等。同时,《民法典》第二编第二分编第二十四章第二百七十四条也明确规定,业主共有部分,应当根据用途、性质等不同情况,合理利用土地,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因此,小区配套设施归谁所有应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同时,业主也应当积极参与,共同维护小区的配套设施,确保小区居住环境的安全和舒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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