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第五十六条应当减轻或者从轻的法定情节:"犯罪分子决定刑罚时,应当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判处。"第五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和从轻处罚的,应当在法定刑期限内判处刑罚。"第五十九条还规定:"犯罪分子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刑法的这三条规定和其他相应条款是我们对犯罪分子量刑掌握从重处罚或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免除处罚的法律依据。第一条14岁以下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第二条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条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四条中止犯罪的,兔除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五条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或者兔除处罚(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六条共同犯罪中被胁迫、被骗参与犯罪的胁从犯,应当根据其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五条)。可从轻或减轻情节第一条第一款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身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造成危害的结果(刑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未遂犯(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被教唆者未犯教唆罪的教唆犯(刑法第二十九条);第四款.自首(刑法第67条);第五款立功(刑法第68条)。第二条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第一款聋哑人或者盲人犯罪(刑法第十九条);二是预备犯(刑法第22条)。第三条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第一款在国外犯罪已经受到处罚的(刑法第十条);第二款有重大立功(刑法第68条);第三款个人贪污金额在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返还赃物(刑法第383条);第四款.受贿者在被起诉前主动交待受贿行为(刑法第390条);第五款介绍贿赂人在被起诉前主动说明贿赂行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第四条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第一款.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罚(刑法第37条);第二款犯罪较轻的自首犯(刑法第67条);三是非法种植罂
栗子或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根除(刑法351条)。
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的情形
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五十万元,在十年六个月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满四十万元不满五十万元,并有本罪第2条第2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1)犯罪数额每增加六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刑法》
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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