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标的的变更属于合同变更的一种形式,当事人在变更合同内容时,也应当本着协商的原则进行。当事人可以依据要约、承诺等有关合同成立的规定,确定是否就变更事项达成协议。如果双方当事人就变更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变更后的内容就取代了原合同的内容,当事人就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内容履行合同。
合同标的怎么填
合同标的应该填标的名称。合同标的是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标的条款必须清楚的写明标的名称,以使标的特定化,从而能够界定权利义务。合同标的其按性质分为以下形式:
1、属于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如:买卖、租赁,借贷;
2、属于提供工作成果的合同。如:建设工程、加工承揽;
3、属于提供劳务的合同。如:货物运输、仓储保管;
4、其他合同。如:联营、委托、居间、赠与。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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