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长期股权投资可以理解为企业通过股权投资实现对另一家企业的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核算主要是控制,成本法的适用范围强调可以控制,可以分配被投资企业的所有资产、负债等经济资源。无论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还是不同控制下的控股合并,都形成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实际控制。因此,长期股权投资的一些后续变化采用成本法来衡量。
形成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
形成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
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负债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被合并方的所有者权益相对于最终控制方而言的账面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及所承担的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余额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估价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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