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行驶证丢失了,是不支持异地补领的,车主必须在机动车登记地的车管所办理相关补领手续,相关内容:
1、行驶证是准予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法定证件,是证明汽车合法、可以上路行驶的重要证件;
2、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给予了行驶证之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3、行驶证上记录有车辆的号牌号码、车辆类型、所有人、住址、品牌型号、使用性质、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注册登记日期、发证日期、总重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外廓尺寸、检验记录等信息,相当于是车辆的身份证明。
驾驶证行驶证补办可以异地吗
在外地丢失驾驶证、行驶证,可以在异地办理补办驾驶证,但行驶证必须到机动车登记地补办。解释如下:
1、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63条中的规定: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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