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最重要的作用
时间:2023-06-21 10:00:30 19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

一是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我国社会主义的法,是在人民有了国家政权之后才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同时人民的国家政权又依靠社会主义的法律来巩固和捍卫。社会主义国家与法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互为保障的辩证关系。

二是确认和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掌握着全部政权,是国家的主宰者。

三是保卫和促进我国的现代化建设。

四是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的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任务,需要全党,全国人民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和运用多种手段,包括法律形式和法律手段来进行。我国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发展文化教育事业和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作为我国的建设方针确定下来,从而加强了社会主义法律在保障和促进文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成立条件是: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客观要件:中央政权的地位是显而易见的。但是,犯罪分子也可能是推翻地方人民政府作为第一步,进而推翻中央人民政府,以实现其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最终目的。因此,实施推翻地方人民政府的行为,也是本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本罪属行为犯,本罪的构成,不要求有颠覆政府的实际危害结果,行为人只要进行了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不管其是否得逞,不影响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成立,只要查明犯罪分子以颠覆政府为目的而进行了秘密谋划活动,就足以构成本罪。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条将犯罪主体分别规定为首要分子、罪行重大的、积极参加的和其他参加的。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具有颠覆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恶意。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构成要件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般是指,通过造谣、诽谤或其他手段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构成要件是:第一、在客体上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第二、在客观上是通过造谣、诽谤或其他手段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违法行为;第三、在主体上是能够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第四、在主观上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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