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劣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
2、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和按劣药论处的药品。
销售劣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劣药而进行销售,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什么是生产及销售劣药罪
我国刑法规定,生产及销售劣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行为人由于生产销售劣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触犯生产及销售劣药罪的罪犯,会被法院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判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会被判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及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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