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配合调查是不会没收手机,公民被带到派出所去,不管是否调查清楚,如果手机是涉案物品,则派出所要进行扣押,自然要收手机。如果手机不是涉案物品,则不能收手机,但仍应交给派出所保管,并开具暂扣单,等传唤结束后,将手机等物品领回即可。相关证人或者公民在被调查的过程中,是不得使用手机的,其目的在于保护司法审理的公正性。
学校没收手机毕业归还是否合法?
首先,没收是指,将他人的财产以强制力的形式将财产的权利状态转变为公有的一种方式。
其次,学生的手机的原始权利状态,所有权一般归父母所有,学生是直接占有人。如果学校将学生手机予以没收,学生可基于占有权对学校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家长可基于所有权向学校行使所有权返还的权利。
再次,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
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的,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共同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帮助其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因此,学校对于学生的手机可以进行保管,不可以长时间的占有甚至是以破坏所有权的形式予以没收,这是没有法律根据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满六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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