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六十部自行车突然集体“蒸发”,居民发现竟被物业折旧卖了,律师称已侵犯他人财产权可索赔
把自行车停在小区里,没有遭窃,会突然“蒸发”吗?近日,海沧金龙商城小区的居民就遭遇了这件怪事,五六十部自行车不翼而飞。居民随后发现,这些自行车都是被物业和业委会给“处理”折旧卖了。大家十分气愤,甚至拨打了110报警。
业主:“凭什么给卖了”
“我好端端地把车停在小区里,凭什么就给卖了,那是我的个人财产!”刚见到董先生时,他仍情绪难平,神色愤怒。
董先生告诉记者,他的自行车原本是自己花300元购置的,一直比较钟爱,此前停在所住楼房最底层通道的一角落里。去年,自己买了摩托车,他才对旧爱有所冷淡,但他还是会不定期去看看车。
据其他业主反映,这些车原先是停放在小区通道前的,后来因为阻挡消防通道,物业将车成批转移到小区新建的停车场。“几个月前转移到新停车场后,我还特意去看了一下,看见车还在,上班又忙,我就没有太在意。”
孰料,几天前,董先生经过小区铁门的时候,听见一位女士正在和小区管理者大声通电话,问自己的自行车哪去了,她情绪很激动。董先生心头一紧,忙跑到停车点一看,发现自行车不见了,一起停放在这的五六十部自行车都没了。前天上午,他连忙到物业管理处问询,却被告知,车已经被折旧卖了,此前有发出公告。
物业:“我们已发出公告”
小区物业向董先生出示了一张电子文档,大致内容是通知业主在一个月限定期间内领取自行车,否则要进行处理。但董先生认为,自己从未看过类似公告,要求物业归还自行车。双方交涉未果,董先生拨打了电话报警。由于事件并未涉及盗窃等犯罪,最终警方没有进一步介入。
前天下午,记者随同董先生来到小区,发现楼下消防通道还是停满了自行车。一位业主告诉记者,上批停的车转走后又停满了新的。在小区的新停车场,记者只看到摩托车,其间有一排位置空荡荡的,董先生说,那就是这五六十部自行车停放的地方。
随后,记者来到小区内的物业管理处核实情况,当时离正常下班时间还有半小时左右,见到一位男士正在锁门,他就是小区物业主任,他说,卖车行为事先有发出过公告,物业是受业主委员会授权的,卖车所得钱款也交给了业委会,具体情况要去问业委会。业委会:“在越南出差”
业委会就在物业公司办公点的旁边,此时已是大门紧闭。记者找到了业委会副主任的电话,但拨打了几次均无人接听。董先生告诉记者,他曾打通过一次该副主任的电话。对方告诉他,此事要问经手的负责人。问到该负责人去向,对方答曰:“在越南出差。”
在小区的几个宣传栏内,记者都没有看到所谓的公告,现场一位管理人员说,这个公告确实存在过,贴了一两个月,日前已撕了,是一张白色的A4纸,很不显眼。
董先生认为,不管是物业还是业主委员会,都没有资格卖掉他的私人财产,这种不吭声就卖车的公告实际上是一种霸王条款。
律师说法:已构成侵犯他人财产权益
针对此事,厦门秋生律师事务所雷文福律师接受了本报采访,他表示,自行车属于业主个人的私有财产,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他人所有或占有的财产。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是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履行自身义务,物业未经法定程序出卖他人合法的财产是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的,这个事件中,物业擅自出卖自行车已构成了对他人财产权益的侵犯,相关业主可要求民事赔偿。另外,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如果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业主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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