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对于法院生效判决,被告没有进行赔偿的,即使被告现在没钱支付,最好也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二年后法院就不会予以受理。申请执行后,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均可向法院提供线索,要求法院执行。
一、欠债不还法院强制执行的措施有哪些
欠债不还,法院强制执行的措施有以下几种:
1、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2、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3、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二、法院强制执行抚养费的方式有哪些?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1、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2、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全文94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