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我国《刑法》对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法条规定,刑法对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由于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差异很大,该法同时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北京市的标准为:五千元以上为数额较大;五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如果在医院出现了这样的事件,医院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的同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责任,要求责任人赔偿医院的经济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罪)、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故意杀人罪)。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抢劫罪)。该条法律规定,是兜底式的法律规定,其中,相关行为人在行为初期主观上并没有伤人、杀人、抢劫的故意,但是,法律充分预见到该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对于该种犯罪行为,以行为转化,罪名转化的形式,将其他罪名适用于该种行为!所以,出现了聚众打砸抢的行为,定性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抢劫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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