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关联交易导致纠纷一般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股东关联交易中也有可能会产生纠纷,双方为了各自的利益产生了纠纷后,在沟通都无法处理掉的时候自然是会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维权。提起诉讼需要当事人将诉状递交到法院那里去,要找法院进行管辖。
一、关系呈并列关系的公司人格否认如何认定
相同控制人之下呈并列关系公司的“公司人格否认”认定问题:已有最高院指导案例裁判认定并列关系公司对债务承担并列连带清偿责任。
1、对于该类公司之间不存在母子架构、各公司之间不存在相互投资,仅仅是同一实际控制人,其人格否认的认定问题有最高院指导案例第15号案例作为裁判的参考。
该案件为原告徐工集团与被告川交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依据三家公司之间人员、业务、财务混同的情形“中庸”而审慎地判决三家公司对债务承担并列的连带清偿责任,但未支持原告要求实际控制人与各公司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请。
2、于债权人而言:目前,类似情形下的各公司一般已经规避了业务、人员、财务上的混同,能有突破的是关联交易,关联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是不可避免的,如果各公司之间存在重大关联交易、重大预付款且不能披露真实交易情况的,难咎损害债权人利益之责。
3、于各关联公司而言:正常关联交易可以稳定公司业务、分散经营风险而利于公司发展,但关联交易意在挪用公司资金、转移利润从而损害公司利益和债权人利益的均须担责。
正常关联交易从交易原则上判断应是公平的、符合交易利益的,其次是交易路径能予以披露。
二、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怎么办
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可作为股东救济权的权利有以下几种:
1、变更权。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思表示请求法院变更关联交易权利和义务内容的权利。
2、撤销权。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思表示请求法院撤销关联交易的权利。
3、无效确认权。股东依单方意思表示请求法院确认关联交易无效的权利。
4、代位权。
当关联交易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公司怠于向关联人行使请求权时,股东可依自己的意思代表公司向关联人行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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