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未规定父债子偿,如果子女继承了父母遗产的也仅需要以遗产价值为限进行偿还,超出部分不需要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非婚同居法律上如何认定
1、内部关系方面:就人身关系而言,非婚同居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身份关系,也没有法律认可的其他身份关系。就财产关系而言,非婚同居双方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对同居期间财产归属和使用进行约定。当发生财产纠纷时,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处理。2、外部效力:在解除以夫妻名义非婚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3、亲子关系:按照我国现行法律,非婚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由于其父母没有合法婚姻关系而被称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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