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的见证律师。
二、见证事项(内容):
三、代理(见证)权限:在代办上述见证业务时,行使法律规定的权力。
四、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地履行甲方委托见证事务,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如因故不能办理,乙方应指定其它律师接替办理。
五、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或见证事项的具体要求,提供有关真实材料供见证律师审查。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材料虚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六、甲、乙双方协商,本见证事项甲方应向乙方交纳律师报酬元。
七、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甲方将第六条规定的律师报酬全部付清之时正式生效。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见证事宜完成时止。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样有效。
甲方(签章):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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