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能侦查刑事案件。派出所负责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下列刑事案件:(1)犯罪嫌疑人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的;(2)犯罪嫌疑人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的;(3)群众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到派出所的;(4)派出所民警获取线索可直接破案的;(5)其他案情简单、派出所有能力侦办的刑事案件。
一、派出所不能办理的11类案件
一般刑事案件需要由县级公安局以上级别的公安机关来立案侦查。派出所一般只管辖治安案件,对于刑事案件的任务仅仅是抓现行,派出所无权决定或者批准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一、派出所对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应立即接受,认真接待,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记录人和报案人要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必要时可以录音。接受案件时,应填写《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填表内容应真实完整,并注意保存或随案移送。对巡逻盘查、现场抓获或者其他途径发现的刑事案件线索,也应照此办理。二、派出所应保障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扭送、报案、控告、举报行为的,应当为其保守秘密。接受控告、举报时,应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三、派出所受理案件后应及时将重要情况和重大案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刑侦部门。四、派出所接到110指令和公民报案,有发案现场的,应迅速赶到现场。对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和危及群众安全的行为,应及时果断地予以制止,并注意疏散群众,保护现场。发现受伤人员应立即采取救治措施。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应立即将其带至派出所盘问、检查。现场处置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通报有关部门。五、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时,依法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留置的,要严格按照《人民警察法》第九条的规定办理。对需要拘留、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应当在留置期间内办理法律手续。六、对辖区内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无需侦查的案件,或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犯罪嫌疑人已被查明的案件,应由派出所办理。派出所经工作已具备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条件的,移交刑侦部门提请逮捕。派出所在办案中,发现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线索和情况时,要及时移交刑侦部门。
二、传唤证一定是立案了吗
传唤证不一定是立案了。
1、传唤证准确来说是办案单位开的,可以是派出所,也可以是公安局其他办案部门,还可以是检察院。
2、公安机关下达传唤证,是对案件的一种侦查手段,说明案件已经立案。
传唤证即传唤通知书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文件,并非派出所开具。传唤通知书是公安机关为查明案情,传唤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案接受讯问的文书。
传唤还是抓人要根据犯罪的情节判断,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也可以在传唤的同时进行刑事拘留,只有经过合法手续批准的,可以逮捕。一般先行拘留,然后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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