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有下列情形的,法院应允许离婚:
1、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的;
5、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的前提是夫妻关系确实破裂,不可能修复。
不允许夫妻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不允许夫妻离婚的情形有: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解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3、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未经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4、夫妻关系未破裂。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应相互忠诚、尊重、关爱,共同创造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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