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注册商标一般需要十二个月。
当事人提出注册商标申请并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后,相关商标行政部门会审查当事人的申请,该部门一般会在九个月内作出初步审查完毕,若其认为符合商标申请条件的,会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后会有三个月的异议期。此时若不存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相关异议的,商标行政部门经过审查一般会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集体商标申请的条件
1、必须是经依法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该企业或事业单位应为某一组织,可以是工业的或商业的团体,也可以是协会、行业或其他集体组织,而不是某个单一企业或个体经营者;
2、必须有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即申请人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文书,可以是企业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的依法登记注册的批准文件;
3、必须制定所申请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
《商标法》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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