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有错别字还是挺严重的,可以到民政局进行更改。如果你们双方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并且已经成年,是有效的。
一、异地怎么结婚登记
不可以在异地办理结婚登记。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应当回当地的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补办户口本。
(一)首先男女双方都要准备身份证原件。年龄是必须符合的法定婚姻登记年龄的,目前是男方22周岁,女方20周岁,必须是周岁哦。
(二)双方各自的户口本。
(三)户口本里面有个地方要注意一下,就是婚姻状况这一栏如果没有写未婚,或者是写了其它内容的,最好就是到到户口本所在的派出所加上“未婚”的内容,不然民政局可能会卡住叫回去补办的。因为他们也不想出错担责的。
(四)至少2张红底免冠大头合照,主要是贴在结婚证上的。这个最好是提前照好了,不然到现场就来不及的了。到一般的照相馆照就行,只要跟他们说照结婚照,他们就会处理好的,费用大概是20多块。
(五)然后就是双方亲身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了,记得是民政局,不是管户口的派出所。不管是去男方所在地的民政局还是女方所在地的民政局都是一样的。暂时国内好像还不允许在非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的地方登记结婚。比如男方是湖南长沙,女方是湖北武汉的,就只能到长沙或者武汉的民政局登记,不能在这两城市外的地方如深圳来登记结婚。
(六)然后就是填写相关的资料,签名画押即可。登记人不多的话10来分钟后就能拿到传说中的红本了。电视上那些什么结婚宣誓什么的一般的地方是没有的,只认人与证件。
二、涉外结婚公证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一)当事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2、当事人原件及复印件和夫妻双方照片。
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二)申办结婚公证应注意的事项
1、如果结婚证书遗失的,应根据1986年3月15日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根据当事人提交的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的《夫妻关系证明书》出具公证。
2、对于未履行手续的所谓事实婚姻当事人,要求申办有关结婚公证的,应先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然后凭结婚证书出具公证书。
3、对于在我国第一部《民法典》公布施行前(即1950年5月1日以前)按当地风俗习惯结婚,且无结婚证的,经审查核实后,给予办理夫妻关系公证书。
4、对于解放前按当地风俗习惯结婚,写有民间结婚证书,且在结婚书上写明结婚时间、地点的,可以换发方式,为当事人出具结婚公证书。
5、对我国第一部民法典公布前结婚的,如当事人出国时间久远,又没有户籍等档案资料可查的,可由两名以上的知情人出具声明书,声明了解他们的结婚情况,公证处再就此声明书加以证明声明人签名盖章属实。
6、双方均是我国自费留学生,在国外登记结婚,回国后,为了去第三国而申办结婚公证的,公证处可凭当事人提供的经原婚姻缔结地国外交部或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结婚公证书,为其出具夫妻关系公证书,但不能出具结婚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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