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的情形包括:1.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2.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决议;3. 公司需要解散,无论是因为合并还是因为分立;4. 公司因违反法律法规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等状况出现。
1.当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根据公司章程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当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决议时;
3.当公司需要解散,无论是因为合并还是因为分立;
4.当公司因违反法律法规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等状况出现时。
解 散 公 司 需 要 满 足 哪 些 条 件 ?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解散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根据该法规定,公司解散应当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首先,公司需要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的情况才能解散。其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需要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此外,如果是因为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也需要满足相应条件。最后,如果公司章程规定有其他解散事由,同样可以导致公司解散。
总之,公司解散需要满足上述四个条件。如果在解散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投资者可以依法维权。
总之,公司解散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决议,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如果在解散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投资者可以依法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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