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令是指由法官签发的令状,主要是禁止被告为一定的行为,禁令救济的具体体现。民事禁止令通常在家庭暴力、子女虐待等类型的案件中下达,主要用来确保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同时,禁止令也可用来禁止邻居间的恶劣纠纷。
管制的执行和禁止令是什么
管制的执行: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一定的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依靠群众来监督执行的一种刑罚方法。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人民法院将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送到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执行。
禁止令,是指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具体犯罪情况,确有必要在判决书中作出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或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或场所、接触特定人的强制性约束措施,是一种非刑罚处罚措施。
根据刑法第39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聚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告执行机关批准。
根据上述规定,管制本身不包含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如果被管制的犯罪分子需要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把剥夺政治权利作为附加刑判处,其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即应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并且发给本人解除通知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同时宣布恢复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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