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领取深圳市居住证的条件
时间:2023-07-11 19:14:03 40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签注方式一共有3个,分别是受理点签注、微信签注、电脑签注,1、持证人到居住证、身份证到受理点申请签注,受理点经初步核对,符合条件的接受签注申请,2、申请人通过门户网站(“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深圳市公安局”)或微信(“深圳居住证”微信公众号、“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等网上办理入口注册账号并提交申请。

深圳市居住证办理条件如下

: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二)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第九条申报义务人应当申报非深户籍人员的下列居住登记信息:(一)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二)户籍地址、现居住地址;(三)婚姻状况、文化程度、职业和服务处所、同住非深户籍人员之间的身份关系;(四)入住、搬离现居住地的时间;(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报的其他信息。

第十四条非深户籍人员应当向申报义务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居住登记信息,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第十九条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二)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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