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管理所对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的,受理后会按照预约日期安排考试。
2、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
3、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4、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5、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6、车辆管理所会提供互联网、电话等方式由申请人自助预约考试,并在车辆管理所和互联网公开考试预约计划、预约人数和考试人数等情况。
同时还可以简单查询“驾驶证违法”和“驾驶证信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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