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应收款指的是企业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和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款项。
1.长期应收款的核算
企业的长期应收款项,包括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采用递延方式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产生的应收款项等,通过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也通过本科目核算。本科目可按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1)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在租赁期开始日,应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和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2)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长期应收款,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按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折现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3)如有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由本企业承担的部分,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以后,还需承担的投资损失,应以长期应收款科目中实质上构成了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部分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应收款科目。除上述已确认投资损失外,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仍应承担的损失,确认为预计负债。
2.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核算
企业分期计入租赁收入或利息收入的未实现融资收益,应通过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核算。本科目可按未实现融资收益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转入当期收益的未实现融资收益。
未实现融资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参照上述长期应收款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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